超市售出过期咸菜,消费者要求赔偿
昨天,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
王先生说,“消费者的担心很有道理,按照以前的规定,超市最多赔我30瓶咸菜,但现在要赔我千元,他们肯定不愿意啊。”
记者找到该超市食品负责人骆先生,他带记者来到专柜前,说目前柜台上的均是2014年的货,不可能出现2013年批次的。他表示,前一段时间,超市将快过期的食品统一退回到厂家了,厂家都有收货单。但因为目前放假,无法给记者出具。
骆先生还表示,不排除是王先生栽赃陷害超市,将从别处购买的同种过期食品带入超市,“机器扫码只会显示商品种类和价格,不会显示批次,所以外带商品进来,同样能扫码交钱。”不过,对于以上猜测,骆先生称只是他个人的看法。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这三瓶咸菜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标签显示其保质期为24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过期53天。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消费者权益得到加强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称,新《食品安全法》就是为了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索赔合理合法,超市如果怀疑消费者“碰瓷”,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必须赔偿。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去找商户索赔,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应该怎么提出赔偿。
超市怀疑消费者“碰瓷”,消费者维权之路艰难王先生表示,如果超市不给出解决方案,自己会举报到食药监部门,并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咨询我对超市购买的过期商品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尝试与超市协商赔偿,如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最后,如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事件概述 | 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购买到过期咸菜,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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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焦点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超市责任 |
解决方案 | 消费者可向超市协商赔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
此外,北京消协就新《食品安全法》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对于“千元保底赔偿”一事,近六成消费者认为“该条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费者担心“难以落到实处”,近一成消费者认为“不利于纠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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