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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干未标注营养标签,消费者索赔引发争议

慈溪新闻网讯,近日,市民黄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两袋不同品牌的葡萄干,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袋的外包装上印有营养成分表,而另一袋没有。这起事件引发了关于葡萄干未标注营养标签的消费者索赔争议。

葡萄干未标注营养标签,消费者索赔引发争议
事件概述 争议焦点
市民黄先生购买的葡萄干一袋有营养成分表,一袋没有。 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10倍赔偿?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未标注营养标签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萧某已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场如何应对此类争议?

其中,香菊礼盒为纸箱包装,内外包装均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黑加仑葡萄干为玻璃瓶包装,标签上标注有保质期,但无论是玻璃瓶体还是标签的任何部位,均未打印或标注具体生产日期。

本案中,被告为原告销售的黑提子葡萄干外包装上并没有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产品营养成分标示或附有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成、特征的有效方式,以便合理选择商品,消费者可以对此行使监督权。但并不意味着不符合营养标签标识的产品就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在这起案件中,该品牌的葡萄干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并不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看,葡萄干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应当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买的葡萄干在包装上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并不影响原告对其购买产品的使用,且该产品并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结果为一审判决,目前,原告萧某已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未在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新疆某超市一分店以及食品生产厂家被消费者萧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萧某除要求退还购物款外,还索赔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在《食品安全法》中确有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但一般商品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此外,根据生产厂家早前对主管部门的申请记录可以查明,其未使用新包装袋是因为旧包装的库存量较大,而该公司作为小企业,是允许使用完营养成分有瑕疵等不符合标准的包装袋后再使用新的包装袋的。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程X成举报xx购物广场XXX路店经营的XX牌新疆葡萄干未标注营养标签,要求对xx购物广场XXX路店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

对于所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10倍赔偿吗?没标营养标签该如何处罚?近日,这起案件在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如题,按照GB28050问答的解释,我理解葡萄干是干制水果,可以不用标识,但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帮忙解答。未添加其他配料的葡萄干用标营养标签吗?如题,按照GB28050问答的解释,我理解葡萄干是干制水果,可以不用标识,但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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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该标准,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营养标签。只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商家为了节约成本,未按规定标注营养标签,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符合规定的食品,包括详细标注营养成分表。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提出质疑。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了解食品的营养成分等信息。同时,商家也应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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