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围虾重量缩水,半斤虾变三两
监管职责 | 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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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 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商品的真实信息 |
B.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消费者有权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提出投诉 |
C.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 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D. 向消费者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 消费者有权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 |
近日,市场监管局城西所接到赵女士的投诉。7月15日晚,赵女士在澳门豆捞点了半斤深水虾,未下锅吃,一个小时后称重,却发现深水虾仅剩三两。8月4日,笔者随市场监管人员暗访,以消费者身份体验,在澳门豆捞富阳二店205包厢点半斤虾,去掉竹签后重量为220g。
李部长端走基围虾后,很快又端回来,称“一点不少”。面对刘女士的质疑,服务员推说无法测量熟虾,刘女士用塑料袋装上虾,上秤一量,连袋算上才3两!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商家对菜品生熟份量关系进行提前说明或标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
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构成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双方只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交易活动才能正常进行。针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以下为维权方法和建议:
据刘女士反映,她们一行4人到位于十一纬路的美景海鲜食府就餐,点了0.25公斤基围虾,酒店以“误差”为由打发。李部长解释,基围虾做熟要缩水,海鲜员看秤有误差,但面对消费者质疑,解释显得尴尬。
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关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责任: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根据责任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2、服务者的责任: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权益受损,可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平台提供者若明知或应知侵权且未采取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2023年4月2日,小燃视频,673人订阅。顾客买小龙虾99元4斤称重时发现竟缩水一半,店家回应:我没错!
在三亚第一海鲜市场购买海鲜出现缺斤少两的问题,拍客将此事传播至网络,引发热议。6月3日,拍客在海南三亚第一海鲜市场购买3.8斤基围虾,实际只有2.56斤,差称一斤多,偶遇另一批从石家庄来的游客,也存在被缺斤少两的情况。
近年来,许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都不可避免地遇到过产品缩水的情况。以小龙虾为例,标称的3公斤装往往到手时实际重量仅为1.4公斤;而一包100只...
女子130元团购6斤虾到手仅2斤多,店家解释:烹饪后自然缩水。经称重,实际虾的重量仅有两斤四两,与商家承诺的六斤相去甚远。消费者李女士在网上...
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当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立即向市场管理员或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寻求帮助,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前期,刘女士向本站反映,她在酒店就餐时点了半斤基围虾,没想到端上餐桌时,竟然只剩下3两,而酒店员工的解释是“缩水和误差”。刘女士不干了:“你这‘缩水’不要紧,128元半公斤的基围虾就变成了213元半公斤!”
过了一会儿,酒店服务员把虾端上餐桌,众人一愣,怎么这么少?刘女士当即让服务员喊来3楼部长。面对刘女士的质问,这名自称叫李永萍的女部长回答,“肯定不少,我们家从不缺斤少两。”刘女士说,“你端下去,问问后厨少不少?”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2020年5月24日,她在南明区二戈寨水产批发市场买虾,遭遇“短斤少量”的情况。 “讲价下来是35元一斤,我看他倒在袋子里称的是5.1斤,店家给我包装加水打氧,可我拿回家打开后一称,却只有4斤。”陈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已经拆开袋子,觉得不便说理也只能...
通过基围虾重量缩水,半斤虾变三两,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铺垫,我们可以开始基围虾缩水现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挑战。
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例剖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可向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若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消费者也可要求赔偿。具体责任主体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在三亚第一海鲜市场,消费者购买基围虾时发现缺斤少两,这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未来,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将更加注重维权。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于商家而言,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权益将是长远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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