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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红枣不合格,药店被索赔七千余元

牟先生称,当天他回家后发现所购买的红枣包装上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准代号,认为该红枣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与药店联系索赔,但药店不予理会,后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处理。后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说,到药店检查没发现该包装的红枣。

疑红枣不合格,药店被索赔七千余元

“原告要求十倍赔偿没有事实依据。”药店应诉后辩称,牟先生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红枣在哪里购买,有关部门接到牟先生投诉后到店面检查,也没有发现问题。药店销售的红枣有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等食品合格证明,不存在牟先生所说的事实。

该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开庭并多次调解,根据查明的基本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假药 据中国商务新闻网5月7日消息,有市民举报称:在某知名连锁药店大兴区广平大街店购买的“谷蔬坊”牌阿胶糕,出品企业:北京五谷堂食品有限公司,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发烧、呕吐现象。鉴于此,消费者及时向该药店反映情况。

案例分析
日期 事件 涉及金额
2014年12月9日 牟先生购买红枣 116元
2014年12月 牟先生与药店索赔 7015元
2015年 法院调解 500元

2014年12月9日,牟先生看到玉林城区某药店在搞活动——买二送一促销红枣,便购买两袋,获赠一袋。牟先生称,...

无独有偶,4月初,有媒体爆出,广东省某知名连锁药店旗下的直营店涉嫌销售假药,患者服药后身体发生严重病变,直接要求该家直营店赔偿16万元的相关医疗费用。

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要求赔偿可获得支持。不过,办案法官提醒消费者,维权还是要客观理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主张自己合理的诉求。

牟先生方面,主审法官讲明因其未能提供律师咨询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且未存在引起原告精神方面损害的情形,故精神损失费也难获支持,希望牟先生依据法律主张合理诉求。

药店方面,应当诚信经营,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可以协商,态度越诚恳就越快解决问题。

对于这种小疾,苗家人一般不求助于医,他们自己解救自己,切几片姜拌以红枣或枸杞在瓦钵里煎煮,到了一定火候,趁热服下,盖上棉被,发出一身大汗,便感一身轻快,身体体康复如初。

温州地区的九蒸九晒姜茶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古代名医黄定武,号治斌,民国期间在平阳县宜山街德寿药店行医时,自制九蒸九晒姜粉,用于治疗产后伤食症甚佳。

关于“知假买假”,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年苗姜姜茶起源 千年苗姜姜茶系湘西千年苗家传统特产起源无从史志书上查找根据千年苗家代代身传口谕至今姜央乃苗族人祖先常出去尝药认草次忽阵大雨把身打得透湿感头昏目眩闷寒难受之极无力支撑倒于草丛乃急扯下草神情错乱而嚼只觉得满口辛辣别有滋味稍许竟心胸舒畅精神大振于便自己姓氏姜给种植物取名

8北方药学2012年第9卷第7期中药酸枣仁的真伪鉴别刘敏赵化玉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泰安271016摘要:酸枣仁的药用价值很高,但市场上出现了他的伪品及混淆品。通过性状对比法来鉴别真伪优劣。关键词:酸枣仁滇剌枣大枣仁枳楔子南枣仁中图分类号:B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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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6元在药店买了3袋红枣,市民牟先生怀疑该红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药店对簿公堂,要求十倍赔偿及其他损失7015元。

近日,此案经玉州区法院...

我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分析r摘要目的分析门诊中药饮片处方,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处方规范。方法随机抽查2011年中药饮片处方,根据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进行分析。结果中药饮片处方存在药名不规范、脚注不符或未写、超剂量使用等问题。

最终,双方听取了法官的意见,各让一步,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药店当即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即支付500元给牟先生。

据了解,牟先生不仅因这三袋红枣与商家对簿公堂,还有一起类似官司在二审当中。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类似的事情,你会如此较真吗?遭遇消费欺诈时,该如何索赔?“知假买假”要求赔偿可获支持吗?不妨看看以下法律规定:

先理解了疑红枣不合格,药店被索赔七千余元。,再来看药店因红枣不合格,面临高额索赔案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对药店进行了检查,但并未发现牟先生所提到的红枣。药店方面则辩称,牟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购买的红枣存在问题。只是,这一事件最终还是演变成了一场法庭对决。牟先生要求法院判决药店退还购货款116元,并赔偿十倍赔偿款116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律师咨询费、复印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共7015元。

疑红枣不合格,药店被索赔七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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