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民警救助飞入民宅的猴面鹰,将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近日,昆明市民警成功救助了一只飞入民宅的猴面鹰,并将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这不仅是民警对野生动物的关爱,更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体现。
事件回顾:群众报案,民警迅速行动
时间 | 事件 | 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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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 群众报案称在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昌家营村捡到一只鹰 |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指令地点,接收了报警人张某勇所捡到的野生动物 |
1月19日 | 经鉴定,该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右翅有伤痕 | 民警将猴面鹰带回单位用双氧水对其伤口进行清洗、消炎处理 |
1月19日 | 由于救助的两只猴面鹰还处于亚成年状态,无法独立生存 | 民警将其送往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中心进行专业喂养和救助 |
猴面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生态和谐的重要成员
猴面鹰,学名草鸮,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猴面鹰主要栖息于开阔的原野、低山、丘陵以及农田、城镇和村屯附近森林中,以鼠类、蛙、蛇、鸟卵等为食。在生态系统中,猴面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因为我国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在这其中,昆明市民警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分享:民警救助受伤草鸮,彰显责任担当
1月19日,云南省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弄岛边境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鸮。据了解,当日上午9时30分,一只头大、面庞酷似猴子的鸟出现在营区上空,摇摇摆摆不能飞行。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将草鸮救出。
民警呼吁: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家园
民警表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共同行动起来,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家园。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受伤或不能飞行,请立即报警,以便森林公安及野保部门及时救助。
清晨,昆明市晋宁县昌家营村的一户人家,居民张某勇在晨练时意外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类。他立刻意识到,这不是普通的鸟儿,于是迅速报警。接到报警后,晋宁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迅速出动,赶往现场。
紧急救援,猴面鹰获救 民警抵达现场后,仔细观察了这只受伤的鸟类。经鉴定,这只鸟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其右翅有明显的伤痕。民警小心翼翼地将猴面鹰带回单位,用双氧水对其伤口进行了清洗和消炎处理。起初,这只小动物显得十分害怕,但在民警的细心照料下,它逐渐恢复了平静。
由于这两只猴面鹰还处于亚成年状态,无法独立生存,民警决定将其送往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中心进行专业喂养和救助。在那里,它们将接受全面的康复治疗,直至能够重返自然家园。
在此次救援行动中,除了民警的专业救助,还有许多热心市民提供了帮助。例如,在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弄岛边境派出所救助草鸮的过程中,当地民众积极参与,共同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保护。这种民众与警方携手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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