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鹰捕鸟者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被捕
禁止猎杀、买卖、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近日,一起非法捕鸟案 引发社会关注。
被告人 | 违法事实 | 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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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孙某 | 禁猎期间,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鸟类42只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黄某生 | 违反狩猎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多次狩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并予以出售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张某武 |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罗某某 |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谭某 | 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猎夹进行捕猎,该行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鸟类、陆生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惩处。
研究显示,2014年至2020年间,国内9256条涉及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的法律文书中,65%的捕获物为鸟类,其中近50%是濒危物种。鸟类是最常见的狩猎物,六年三个月间被捕获数量超过205万只,这仅是被立案查处的数字。
近年来,因为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非法捕鸟行为日益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一些非法捕鸟者仍心存侥幸,利用各种手段非法捕鸟。比如,最近在吴川市塘尾街道邱屋村附近,一些男子利用“放鹰捕鸟”的方式非法捕猎野生候鸟。他们骑摩托车携带几只鹰来到岭头,利用鹰身上的遥感系统捕捉候鸟。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也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5月27日,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前往查处,抓获了这伙非法捕鸟者。现场缴获一只用于捕鸟、身上装着遥感系统的鹰。该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厉打击“放鹰捕鸟”行为,同时欢迎群众对非法捕猎野生候鸟行为进行举报。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共同携手,严厉打击非法捕鸟行为,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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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内非法捕鸟,被告人被判刑2024年9月,谭某在未经批准、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在全南某山场放置了自己购买的20余个猎捕工具,次日查看时,发现放置的捕猎工具有3个捕捉到了野生动物,分别为疑似1只野生白鹇和2只。全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猎夹进行捕猎,该行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介绍说,他们接到群众反映,称连续多天发现七八个男子每天早上五六点钟骑摩托车来到塘尾邱屋村岭头捕捉候鸟。每当他们看到有候鸟飞过,他们就迅速将停在手臂上的鹰放飞出去。这些鹰的身上携带遥感系统,鹰在抓到猎物后,很快又飞回到这群男子的身边。到早上9点左右,这群众男子托着鹰、提着猎物骑车离去。他们利用这种“放鹰捕鸟”的方式,每次都能捕捉到白鹭等鸟。
27日早上5点多,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在塘尾邱屋村岭头伏击。只见这群众男子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托着鹰来到了现场。如同群众反映的一样,这伙男子不时将手臂上的鹰放飞出去捕猎野生候鸟。这群男子中有人手持望远镜,不时了望,监视四周情况。当民警实施抓捕的时候,这伙男子已经有所觉察,并凭借空旷的岭头四散逃窜。
民警在现场缴获一只鹰,这只鹰的背脊上携带着黄色的遥感系统。民警说,这只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将送往茂名森林公园护理;对“放鹰捕鸟”相关涉案人员的追捕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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