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猎杀5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锦鸡
作者:种植达人•更新时间:11小时前•阅读3
近日,柞水县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锦鸡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被告人 | 罪名 | 判决 | 罚金 |
---|---|---|---|
张某 | 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有期徒刑6年 | 8000元 |
孙某 |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6000元 |
兰某 |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5000元 |
此外,判决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颜某全、颜某禄、王某文共同赔偿非法猎杀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生态损失1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警方介绍,沙石某某、杨某某、罗某某、何某某四人到案后均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几人为饱一时的口腹之欲,在明知非法持枪和猎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抱侥幸心理进山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野生画眉,以及麻雀,已构成犯罪。
2013年3月,被告人张某购买射钉枪等制枪配件,于第二年3月制成猎枪一支藏于家中。2019年3月11日,张某想打几只野鸡尝尝,便携带自制的枪支,约上妹婿孙某与表弟兰某上山打猎。当晚10时许,共猎获锦鸡5只。3人下山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张某、兰某逃脱,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3人猎杀的5只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柞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张某、孙某、兰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5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3被告人所犯的罪刑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自首等情节,故做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提醒了人们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应当尊重和保护它们,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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