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香肠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关注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最新一批食品抽检情况,其中浙江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华香肠被检出禁止使用的兽药沙丁胺醇,还有26批次浙江产的虾米、开洋不合格,被检出含二氧化硫。
通报显示:抽检范围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水产及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5类食品共744次样品。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89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及肉制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424批次,8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38批次,全部合格。
食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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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及粮食制品 | 101 | 3 |
肉及肉制品 | 74 | 4 |
饮料 | 107 | 1 |
水产及水产制品 | 424 | 81 |
保健食品 | 38 | 0 |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16个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腊肉腊肠食品各有2个批次不合格。本次腊肉腊肠食品抽样检验共有6批次的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为酸价和铅。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生产,标称商标为“里程”的“火腿自然块”,被检酸价不合格。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
各地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情况,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是重灾区,抽查8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28批次产品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指标信息:粮食制品检出不得用于该产品中的色素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亮蓝、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检出铅超标。肉制品检出禁止使用的兽药沙丁胺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饮料酵母超标。水产品检出不得使用的亚硫酸盐、色素柠檬黄、胭脂红、色素日落黄、防腐剂山梨酸超标的问题。
其中,中山市沃尔玛超市卖的浙江金华金贸一款火腿被检不合格。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公司产品业务涉及儿童药品、成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2批次菜籽油检出苯并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要求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
抽查样品中,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企业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金华香肠,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沙丁胺醇,标准为不得检出,实际检测为5.4μ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先理解了浙江金华香肠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关注。,再来看金华香肠抽检不合格,消费者需警惕!。
不合格产品:揭开食品安全背后的黑幕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通报,此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肉类食品,包括金华香肠在内的多批次产品被发现含有禁用兽药沙丁胺醇。沙丁胺醇是一种常见于畜牧业的兽药,但它对人体有较强的毒副作用,长期摄入可能导致心脏病等严重疾病。这一发现暴露了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购买食品。
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了解食品的成分,特别是添加剂和防腐剂的使用情况。
尽量选择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此次金华香肠不合格事件 提醒我们,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和防范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期待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共创食品安全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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