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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以低价收购玉米为诱饵,骗走40吨玉米

在农业生产中,玉米作为重要的粮食作物,其收购环节一直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只是,近年来,玉米收购诈骗案件频发,让许多农民蒙受损失。本文将为您揭秘一起典型的玉米收购诈骗案,并提供防范建议。

两骗子以低价收购玉米为诱饵,骗走40吨玉米
案例回顾:低价收购玉米,骗走40吨玉米

2014年10月,刘某和郑某以低价收购玉米为诱饵,骗取了胡某在临泽县购买的39.57吨玉米。他们将玉米拉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以93024元价格卖给他人,获得赃款后,刘某分给郑某赃款3万元,其余赃款归刘某所有。

时间 事件 涉案金额
2014年10月 刘某和郑某以低价收购玉米为诱饵,骗取胡某玉米 39.57吨玉米,价值87054元
2014年12月 刘某和郑某将玉米卖给他人,获得赃款 93024元

案发后,郑某退回赃款44000元,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胡某。作案工具两辆重型半挂车由公安机关扣押后随案移交。

诈骗手段揭秘:低价诱饵,巧设陷阱

低价收购: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农民出售玉米。

虚假承诺:承诺高价收购,或承诺在短期内卖出玉米。

巧设陷阱:在收购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降低收购重量,或以次充好。

防范建议:警惕低价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为了防范此类诈骗,农民朋友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市场行情:在出售玉米前,了解市场收购价格,避免被低价诱饵迷惑。

选择正规渠道:通过正规渠道出售玉米,避免私下交易。

签订合同:与收购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购价格、数量、时间等条款。

保留证据:保留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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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玉米收购案为例分析行政法与刑法的合理边界摘要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人类文明程度的提升,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日益明显,刑法与行政法过于紧密的衔接使得其边界的模糊化与罪状设定的形式化,于现实社会中在二者交叉领域内乱象丛生,如何界定行政法与刑法的合理边界,成为当前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两骗子以低价收购玉米为诱饵,骗走40吨玉米
低价玉米背后的陷阱:秤上“缩水”的真相

在粮食收购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采取不正当手段,以低价收购为幌子,实际操作中却通过“鬼秤”等手段,使收购的玉米重量“缩水”。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警方提醒,农民在出售粮食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并注意查看收购点的计量设备是否合格。

高价收购陷阱:外地粮农的悲剧

2017年,益阳市资阳区发生了一起以高价收购玉米为幌子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卜某某等人以饲料公司名义,吸引外地粮农前来卖粮,趁机掺杂发霉玉米,再以低价收购。涉案货款总金额高达150多万元。警方提醒,外地粮农在卖粮时,要警惕高价收购的陷阱,尽量选择本地收购点,避免上当受骗。

合同诈骗:玉米款160余万元的消失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的李国才因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侵吞了卖粮户的玉米款高达160余万元。李国才自2015年底至2017年底,以承诺给卖粮户保护价为诱饵,骗取了大量玉米款。最终,李国才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诈骗团伙:跨省作案,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陈某、赵某以“收粮”名义辗转于吉林省延吉市、龙井市、图们市等地的村屯,以支付部分定金或高价收购为手段,多次诈骗农民粮食款。涉案金额巨大,三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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