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查获1.3公斤有毒河豚鱼,提醒公众警惕非法捕捞与食用风险
作者:渔歌牧韵•更新时间:11小时前•阅读3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地处长江支流岸边,为确保食品安全,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大了对农贸市场、水产市场、餐饮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近日,该所查获了1.3公斤有毒河豚鱼,对非法捕捞和食用风险发出严正警告。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风险。河豚鱼,又称挺巴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水产品,尤其是其内脏和卵巢毒性最强。河豚毒素对环境抵抗力较强,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国家明令禁止无相应资质的餐饮单位经营加工河豚鱼。
症状 | 严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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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潮红,恶心,呕吐,腹泻 | 初期症状 |
神经麻痹,嘴唇、舌体麻木 | 中期症状 |
呼吸衰竭 | 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
尽管如此,市场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一些商家不惜违法兜售贩卖活体河豚鱼。2月中旬,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贩卖活体河豚鱼。铜陵市郊区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行动,查获两家饭店冰箱中存放的河豚鱼,共计1.3公斤,并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广东省陆续发生因家庭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误食误售误加工野生毒蘑菇、断肠草、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
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勿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酒店食用或自行从不法商贩处购买河豚鱼,若发现辖区内餐饮单位有提供河豚鱼的现象,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尽管如此,一些商家仍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非法途径谋取利益。江杨北路水产市场附近的水产商贩王某,就被举报贩卖活体河豚鱼。销售加工的河鲀产品必须由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市面上的河鲀产品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河豚鱼时应谨慎,选择经过备案、审核的鱼源基地和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河豚鱼产品,切勿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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