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质检总局收窄鲶鱼进口,引发贸易保护争议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传出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从中国进口的鲶鱼实施更为严格的质检标准,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此举被视为美国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新举措,一时间,贸易保护争议再起。
据国家质检总局透露,美方此次收紧鲶鱼进口政策,主要原因是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对此,我国质检总局已与美国FDA取得联系,要求美方及时通报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规定,特别是上述两州采取“零限量”标准的科学依据以及检测方法等详细信息。
美国对鲶鱼进口标准提高,贸易保护倾向明显据了解,2008年6月18日,美国通过《食品能源保护法案》对《联邦肉类检验法》进行修订,并制订了一套关于鲶鱼生产和检验的法规,于2010年初发布最终法案。只是,此次美国对鲶鱼进口标准的提高,明显带有贸易保护倾向。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表示,美方将进口鲶鱼产品套用严格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这对我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俞太尉强调,美方应慎重、科学对待我国鲶鱼输美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尊重已开展贸易的客观事实,取消重新评估的不科学要求。
出口鲶鱼需满足美方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俞太尉指出,这套标准实施后意味着,此后外国若要继续向美出口鲶鱼,必须具备经USDA认可的、与美国等效的检验体系。出口国必须完成美方问卷,并接待美方现场考察。文件评估和现场考察均合格后,USDA将在完成后续工作后允许该国鲶鱼输美。
质检总局积极应对,维护我国鲶鱼出口权益时间 | 政策变化 | 影响 |
---|---|---|
2010年 | 发布鲶鱼生产和检验法规 | 提高鲶鱼进口标准 |
2023年 | 收紧鲶鱼进口政策 | 增加出口难度,贸易保护倾向明显 |
贸易保护背景下的鲶鱼进口困境 近期,我国鲶鱼出口面临严峻挑战。美国对进口鲶鱼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这无疑给我国鲶鱼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以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为例,当地因检出氟喹诺酮残留而暂停了中国鲶鱼的进口,这对我国鲶鱼产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应对策略:提升产品品质与合规性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国鲶鱼出口企业应积极采取应对策略。企业需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标准。企业需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进口国政策动态,确保产品合规性。例如,在2010年初,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针对我国鲶鱼出口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积极应对,确保产品满足新标准。
未来展望:加强行业自律与技术创新 面对贸易保护带来的挑战,我国鲶鱼产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产业利益。同时,企业需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未来,我国鲶鱼产业有望在应对贸易保护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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