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扑杀补贴申请,严防违规行为
非洲猪瘟疫情及扑杀补助政策概述
自2018年8月初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今年7月3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目前,全国25个省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
近日有网友询问,自家的猪因非洲猪瘟被扑杀,有没有补助,能补多少钱?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生猪扑杀补助政策。
生猪扑杀补助政策详解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而在今年,非洲猪瘟也被纳入了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如下:能繁母猪和300斤以上的肥猪,补助是1200元/头;200到300斤肥猪的补贴800元/头;80到200斤小肥猪的补助500元/头;50到80斤架子猪的补助是300元/头;仔猪补助为200元/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违规行为不予补助
除了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不予扑杀补助之外,以下四点也拿不到扑杀补贴:
1、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
2、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3、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4、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养殖户的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在非洲猪瘟防控中,对防疫主体的责任要求是“七要”、“九必追”。
“七要”是指在责任履行方面要遵守七项要求,包括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履行疫情报告义务、落实好消毒制度、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遵守检疫申报制度、遵守引种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九必追”是指对发现以下行为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未经行政许可设立生猪屠宰厂,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强制扑杀补助申请及防控措施
强制扑杀补助由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上报,养殖户可前往申请。从非洲猪瘟蔓延情况的总体来看,广大养殖户仍不可掉以轻心,对非洲猪瘟还要做好严防死守,一经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在养殖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环境健康。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推广绿色、环保的养殖模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对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3 提高养殖技术,降低饲料浪费,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4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预测与实际体验验证
在未来,随着我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生态养殖、绿色养殖将成为主流。我们相信,在广大养殖户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养殖业必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健康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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