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又罚款
大埔男子非法购买三只鹰,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彪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鹰,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物种。只···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彪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鹰,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物种。只···